贷款条件
1、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
3、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有价证券进行抵(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作为保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购买、建造、大修住房未支取过个人住房公积金,且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2、合法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3、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材料;有效的20%或30%以上的首付款证明;
4、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5、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资信证明;
6、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贷款额度:
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35万元。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其以下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80%以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金额控制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以内。贷款具体金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及信用状况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