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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农村低保管理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01 11: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玉溪低保管理规范,玉溪农村低保管理,玉溪低保政策,玉溪市农村低保管理方案

内容简介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4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通过科学制定保障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4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水平,通过科学制定保障标准、严格核定家庭收入、合理实施差额救助和分类施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为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做到依照标准、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江川县、易门县在开展农村低保按标施保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确保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以加强规范管理为核心,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面提高救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玉溪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加强全市农村低保的规范化管理,稳定、持久、有效的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问题,以推行“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为重点,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摸清贫困家庭情况,完善家庭收入核查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实施分类救助和差额补助,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主要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农村家庭收入核定标准及范围,所有县(区)均出台收入核定办法;合理制定保障标准,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核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实行按标施保和差额救助;完善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切实加强动态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县(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及保障标准,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对纳入低保的家庭进行检查和抽查,负责相关培训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乡镇(街道)各村委会(社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负总责,对本乡镇(街道)低保对象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家庭收入核算、审核上报、信息录入,督促和指导村委会(社区)开展好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

(三)各村委会(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政策的宣传,农村贫困家庭及申请对象的申报、初次调查,核实收入,召开民主评议和公示,统计上报低于保障标准以下家庭人员名单,按要求采集、填报及录入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基本信息。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和完善家庭收入核定办法。5月底前,所有县(区)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明确核定家庭收入的范围以及相关测算标准,制定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已制定出台家庭收入核定办法的地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将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落到实处,为开展核定收入和补差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二)严格核定家庭收入。6月至7月,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性,组织人员入户开展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认真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在个人提供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方法,基本掌握现有保障家庭和拟申请家庭成员经济状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要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调查工作,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各县(区)应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对调查结果整理、汇总,归入低保信息档案,为按标施保的开展提供依据。

(三)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将于6月底前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地要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保障标准,不能因标准制定过低,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脱节,无法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四)全面实行分类施保、补差救助和应保尽保。8月底前,各县(区)应依据调整制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新增、退出保障范围人数以及平均补助水平,报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后执行。从9月1日起,将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县级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分档、分类和补差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家庭经济状况短期内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家庭,必须及时开展复审、复查,及时调整收入发生变化家庭的补差水平。对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保障标准的家庭,应按政策及时退出保障范围。避免出现保障对象只进不出、补助水平只增不减的情况。

(五)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各县(市、区)要做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新型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制度的衔接,积极鼓励保障对象通过劳动脱贫。同时,在测算家庭收入时,应遵循“十二五”期间保障待遇只叠加、不减少的原则,农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玉溪市民政局

5月13日